事过方知大祸临,君臣相对但沾襟。死棋著著犹堪覆,长夜漫漫直到今。
三户亡秦那可得,诸公误国是何心。当时痛哭书还在,吞炭年来口已瘖。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结根岂殊众,修柯独出林。
孤高不可恃,岁晚霜风侵。
几席留明月,花枝带禁烟。酒醲分玉醴,烛短剩金莲。
史是迁之后,文如汉以前。且辞长夜饮,蚤起从甘泉。
晓日夹云树,春风吹雪山。飞鹰玄兔碛,饮马白狼湾。
宝带吴钩迥,金矛汉节閒。将军万里外,不怕二毛斑。
了然知是梦,既觉更何求。死入孤峰去,灰飞一烬休。
云无空碧在,天静月华流。免有诸徒弟,时来吊石头。
茅茨深处隔烟霞,鸡犬寥寥有数家。
寄语武陵仙吏道:莫将征税及桃花。
静想追兵缓翠华,古碑荒庙闭松花。
纪生不向荥阳死,争有山河属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