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来黝者谁,佥曰熊与。
涉江乱流,实始逆予。
天畀敢违,俯取以荐。
维古英神。谓予汝眩。
有男不梦,有妃莫当。
居然两目,祝书若盲。
甚者痔下,取怒河伯。
医者色难,请谋诸药。
熊兮主方,我有玄囊。
清汝决眦,扞汝浊肠。
有如不信,剖肝自明。
宁我一死,以与众生。
拜神之休,率曹披啖。
尔爱其蹯,我爱其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