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肃(1091~1132),字志宏,南剑沙县(今属福建)人。生于宋哲宗元祐六年,卒于宋高宗绍兴二年,年四十二岁。少警敏能文,善谈论。会李纲罢相,上疏争之,干执政怒,罢归居家,绍兴二年(1132年)五月,携母避寇福唐(今福清),五月初九病逝,年仅41岁,归葬于邓墩。肃著有《栟榈集》三十卷,《挥尘后录》传于世。《闽沙邓氏族谱》载:邓肃,字志宏,父祖谷,长子邓普,字寰宇,次子邓慈。
春闱榜揭长安日,二百人中无旧识。识君久矣羡君贤,求美岂知遗国色。
人生出处固有命,举措未明畴塞责。我惭无地君见容,不但娄公称盛德。
相逢剧饮如吸川,荣辱且付金樽前。华阳咫尺终须到,肯向河东号斥仙。
昔闻延陵子,挂剑吊荒垒。今闻摩登氏,投枪泣寒汀。
感逝犹常轨,游侠斯奇型。至仁参造化,物我无畛町。
郊原弭狝薙,世界销甲兵。爰以风人旨,译此投枪行。
潋滟鹿湖水,六丈深且莹。有枪沉其底,往事感生平。
投枪缘何事,仁义所驱成。流光三十载,回忆心犹怦。
其时有牝鹿,就湖饮清泠。吾枪既燄发,鹿蹶不能行。
既蹶复奋起,步趾苦伶仃。吾心骄且喜,趋前视所赢。
始知为鹿母,舐雏如抚婴。雏鹿骤矢母,弱体尤震惊。
谁无母子爱,云何施缴矰。吾魂如着魇,羞愧相交萦。
又如人以指,直指吾心坑。指我复鄙我,刺痛如棘荆。
陷吾于不义,此枪实囗惩。以枪投湖水,雪浪相翻腾。
长跪向湖畔,申誓兼涕零。我永不食肉,我永不戕生。
湖滨葬鹿母,搏土筑孤坪。回身取雏鹿,偎拥哀且矜。
抱鹿独归去,日暮凄长征。一勺碧湖水,悠悠万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