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公门日两衙,公假月三旬。衙用决簿领,旬以会亲宾。
公多及私少,劳逸常不均。况为剧郡长,安得闲宴频。
下车已二月,开筵始今晨。初黔军厨突,一拂郡榻尘。
既备献酬礼,亦具水陆珍。萍醅箬溪醑,水鲙松江鳞。
侑食乐悬动,佐欢妓席陈。风流吴中客,佳丽江南人。
歌节点随袂,舞香遗在茵。清奏凝未阕,酡颜气已春。
众宾勿遽起,群寮且逡巡。无轻一日醉,用犒九日勤。
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乐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