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山游兴未阑,命仆陈晡食。开尊酒尚寒,举网鱼初得。
舟中偶无火,村远何处觅。禁烟方及期,乱石不可击。
篙人得秘诀,剖竹分两只。刻削知阴阳,交加任横直。
物含动静机,人借推移力。霏微锯屑下,炳熯灵晖积。
刍薪张气焰,釜灶赖燔炙。旁人惊乍见,相对咸啧啧。
我生老江湖,此事应惯识。五行自相生,一理妙莫测。
作诗侑杯盘,谈笑暮天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