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梦桂(一一八○~一二五三),字德芳,隆兴府(今江西南昌)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一二○)进士,调德安府司户参军。辟为安陆军节度推官。入荆南、四川安抚司幕。历知吉州万安、鄂州武昌县,通判辰州、岳州。官至朝请郎。理宗嘉熙三年(一二三九),命知容州,未赴。閒居十五年,宝祐元年卒,年七十四。有《平塘陶先生诗》三卷(卷三为附录),今仅存民国宜秋馆翻刻清雍正十二年修补明崇祯元年裔孙陶文章刊本。事见本集卷三宋罗必先《故知容州朝请陶公墓志铭》及近人李之鼎跋。 陶梦桂诗,以宜秋馆翻刻本(藏浙江图书馆)为底本,底本明显错讹酌予订正。
一从雅豳陈民事,天工也垂星彩。稼始牵牛,衣成织女,光照银河两界。
秋新候改,正嘉谷初登,授衣将届。春耗秋梭,岁功于此隐交代。
神灵焉有配偶,藉唐宫夜语,诬蔑真宰。附会星期,描抚月夕,比作人间欢爱。
机窗泪洒,又十万天钱,要偿婚债。绮语文人,忏除休更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