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执鞭欣幕平生志,眉山大苏风采。浩气孤行,忠轮谠论,烈宿从来上界。
穷通讵改。看随遇安恬,瘴乡亲屈,大笔淋漓,光芒雄视冠千代。
新安何事致毁,记昭陵品论,才合钧宰。塞上军容,湖边柳色,都出都留遗爱。
襟怀澹洒。更画雪堂深,坐销逋债。傥代荆公,太平堪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