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季夏苦积阴,泥径殊窘步。彼姝水花红,媚此晴色暮。
邂逅小山桂,才洗仙掌露。相携斋阁来,不著丹铅污。
杲之与黄香,胡为此同聚。向来古锦九,散落不知数。
吟肠久荒涩,幽赏但默喻。殷勤吴市仙,能供岩壑趣。
诗味淡愈佳,交情凝有素。我愿同茑萝,得与长松附。
维皇立民极,冢宰为天官。何名为天官,心亦如天然。
好恶一不作,天鉴何昭全。君子抱明德,心学自家传。
我素慕其人,神交倾盖前。一朝简帝心,四海望平平。
山公日有启,野人献无芹。迹以参商隔,浩浩心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