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鹤发荒三径,溪干久赋归。人皆笑金帚,子尚记蓑衣。
笃学藏书富,工吟信笔挥。多情惭眷眷,入手觉辉辉。
鸾棘方娱侍,鹏程待奋飞。讲经融有帐,进酒贺无帏。
底是锋相拄,应怜带减围。新知虽可乐,故友渐俱非。
忽忽缠悲绪,茫茫恨化机。何时吊乌石,有泪湿渔矶。
此老真基杖,遗文半掖扉。苏梅今孰是,谁复识邻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