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往时河北盗横行,白昼驱人取城郭。
唯闻不犯郑冠氏,犬卧不惊民气乐。
秖今化民作锄耰,田舍老翁百不忧。
铜章去作福昌县,山中读书民有秋。
福昌爱民如父母,当官不扰万事举。
用才之地要得人,眼中虚席十四五。
不知诸公用心许,鲁恭卓茂可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