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祖德吾能说。忆当年、归耕谷口,浇瓜刈葛。种得梅花三十本,岁岁早春香雪。
封老干、斑斓藓发。花里三间参佐屋,士龙居、独傍东偏月。
最窈窕,又明瑟。
音容十载泉台别。竟无端、破檐霜漏,坏墙风合。手缚把茅聊葺补,作苦全凭筋骨。
要世守、门枢不绝。莫到儿曹抛掷易,学人家、驴券轻书铁。
南村宅,竟瓜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