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真茶窃所贪,薄酒亦云嗜。
况此两乘壶,旨哉出厅事。
歌美秦州半,樽罍更几倍。
元戎眷非一,於焉则有二。
癃老欲扶持,牢愁使破碎。
风雪客岁殚,无殒故园泪。
我实不能饮,自有愁常醉。
顾彼昔之人,何必陶阮类。
槌剑剧孟侠,文武卫公贵。
宜饮不饮者,我言尚何费。
顾分玉帐春,远以金壶致。
旧都新奏功,如花方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