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三复蓼莪思二亲,亲恩天地无比伦。
生我鞠我长育我,出入腹我何艰辛。
为人这子欲报德,吴天于我心罔极。
顺承犹恐莫酬恩,况敢忘恩为悖逆。
此邦由来多孝义,县西元有曾参里。
后来因避大贤名,却易里名为养志。
乃知里有孝顺人,至今名号犹芳芬。
人心天理不相远,前贤孝行胡不遵。
习俗薄恶良可叹,枭獍之徒肆其悍。
不念父母劬劳恩,悖德悖礼如习惯。
在汝当为反哺乌,汝乃叱之若狗奴。
在汝当为羊跽乳,汝乃詈之如赫鼠。
此事虽云未必然,我乃闻之毛发寒。
一朝引咎深自责,由我教化有未格。
思昔曾为贵乡令,见人母子偶相竞。
令因涕出受孝经,母子翻然起新敬。
余今告汝以因缘,汝宜悉把旧恶悛。
从前果报言难尽,孝顺之中自有天。
五刑不孝最为大,汝宜猛省听予诲。
官法昭昭在眼前,轻则编置重则配。
假如幸免遭官刑,必有天刑及汝身。
六丁霹历飞雷霆,此时无路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