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睆彼黄花,有烨其辉。骊驹在路,送子于归。蔚彼柔桑,猗其条矣。
心之怊矣,维其辽矣。翩翩者鳦,亦习其羽。悠悠者途,孔脩且阻。
执子之手,酌子以酒。言念言怀,劳心如纠。子有兄弟,维胸维臆。
嗟我之怀,曷云能极。瞻彼崇阿,维云茫茫。之子之往,多我慨伤。
鸿雁于征,载号载飞。兄弟之远,胡宁不悲。山川遐邈,日月逾迈。
送子于归,俾我心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