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与之字伯可,号顺庵,洛阳人,居滑州(今河南滑县)。生平未详。陶安世序其词,引与之自言:“昔在洛下,受经传于晁四丈以道,受书法于陈二丈叔易。”建炎初,高宗驻扬州,与之上《中兴十策》,名振一时。秦桧当国,附桧求进,为桧门下十客之一,监尚书六部门,专应制为歌词。绍兴十七年(1147),擢军器监,出为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桧死,除名编管钦州。二十八年,移雷州,再移新州牢城,卒。
酒名忘忧物,未尽酒所长。
醉後忘我身,安得忧可忘。
我饮初不多,不可无一觞。
平生难为酒,甘醴断不尝。
要与水争色,仍复菊敌香。
气盎春午花,味凛秋旭霜。
三杯合自然,一滴诣醉乡。
竭来困行役,名酒安可常。
甘淡俱不择,芳冽那得将。
酒味何必佳,一醉径投床。
但令有可饮,不醉亦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