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号苍水,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汉族,南明儒将、诗人,著名抗清英雄。崇祯时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后被俘,遭杀害,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谥号忠烈。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质朴悲壮,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有《张苍水集》行世。张煌言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清国史馆为其立传,《明史》有传。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追谥忠烈,入祀忠义祠,收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
灵宫窈窕兮寒夜永,篁打造天兮明月下影,木叶陨霜兮秋声动。
我以岁莫起视夜兮,北山饮予斗柄。
幽人拂琴而当予,曰夫子则锺期,尝试刳心而为之听。
若有人兮亦既修,宴衽席之言兮不知其子之齐圣。
嘉孝子之心终无已兮,不忍忘初之戒命人则不语兮弦则语,客有变容而涕洟,奄不知哀之来处。
悲乎痛哉!葛屦翦翦兮絺綌凉凉,衣则风兮车上霜,天云愁兮空山四野,竭九河湔涕痕兮,忽承睫其更下。
嫠不忧其纬兮,恤楚社之不血食。
尽子职而不我爱兮,终非父母之本心。
天高地厚施莫报兮,固自有物以至今。
雉雊鸡乳兮,麋鹿解角。
天性则然兮,无有要约。
哀号中野兮,於父母又何求。
我行于野兮,不敢有履声。
恐亲心为予动兮,是以有履霜之忧。
古人之骨朽矣,匪斯今也。
蹙然如动乎其指,浩然如生乎其心也。
声音之发,勾其深也。
枯薪三尺,惟学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