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一月得笑才四五,十事败意常八九。
国中谩说无双士,天下元无第一手。
平生爱酒恨小户,半世为文真弊帚。
劫灰处处吊兴亡,宿草年年哭交友。
君看丈夫得意时,大冠如箕印如斗;一朝弃去岂复论,衣破何妨露双肘。
有时采药二室间,亦或钓鱼五湖口。
死来万古一熟眠,安用虚名传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