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1625~1682)清代词人、骈文作家。字其年,号迦陵。宜兴(今属江苏)人。清初诸生,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54岁时参与修纂《明史》,4年后卒于任所。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我劫祇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