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晚清诗人,外交家、政治家、教育家。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汉族客家人,广东省梅州人,光绪二年举人,历充师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工诗,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有“诗界革新导师”之称。黄遵宪有《人镜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被誉为“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
婚礼始伏羲,俪皮定其制。薄物岂足重,所重在礼意。
踵事渐增华,六礼乃明备。百两咏周诗,文胜反滋弊。
俗见侈全厅,益失古人义。欧化近输入,文明寓调剂。
费省礼仪详,盛事期可继。我友柏秋君,数典从新例。
儿妇嘉礼时,会堂宾济济。我欲远观礼,筋力难自致。
聊寄诗一章,用祝螽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