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秬(?—1173),字嘉叟,原籍中山曲阳(今属河北),徙居泉南(今福建泉州),王安中孙。绍兴十九年,以宣教郎十办诸军审计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二十五年,为淮南转运判官(同上书历知江、抚二州(同上书卷一八五)。九年卒(陆游《闻王嘉叟讣报有作》)。著有《复斋诗集》十五卷(同上书),又有《复斋制表》二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均已佚。《全宋诗》卷二O四六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八九五收有其文。事迹见魏了翁《王侍郎秬复斋诗集序》(《鹤山集旁卷五四)、《宋诗纪事》卷五一。
南塘小儿弄兵戏,抹额红巾等山魅。夜切人肝作脯甘,对裂轻缯如破絮。
杀人不死还等闲,随上军门求补吏。山中日日报揭竿,百道军书勒簿尉。
簿尉何能令请行,牙兵几队趋山际。昨日书来珍重看,云已破贼数十辈。
留之不可诛不胜,细作爰书别党类。我闻此语心独欢,贤者宁不当如是。
呜呼作贼不死死者冤,民不作贼将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