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赏生遇阳谷,为述君高迹。卖田结茅宇,乃在寒山东。
设榻傍修竹,避人入深松。老僧语夜月,瘦鹤舞秋风。
有酒能独饮,旧侣常不同。即与同饮者,道人浮海翁。
书翻老庄子,作诗弗求工。齿豁发尚黑,食少肌犹丰。
体气虽强健,颐养复有功。是为隐君子,悟道彻始终。
我复世情深,乘亢不自封。去家十余里,偃蹇江海中。
知君笃念我,恨我不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