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赏春
梨花白雪飘,杏艳紫霞消。柳丝舞困小蛮腰,显得东风恶。野桥,路迢,一弄儿春光闹。夜来微雨洒芳郊,绿遍江南草。蹇马胃山翁,轻衫乌帽,醉模糊归去好。杖藜头酒挑,花梢上月高,任拍手儿童笑。
荆璞不善藏,轻售与时竞。虽无泣玉耻,弃捐掩光莹。
伊余昧先几,妄往成蹭蹬。贪得违素心,徇名忘积行。
通籍曾几时,三年绝朝请。久暌徒侣欢,转失乡党敬。
剥丧匪偶然,且委时与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