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8~1031)字明远,世为澶州清丰人,后徙彭门。除右司谏,知制诰,判尚书刑部。后又献斧扆慎刑箴、大顺审刑无尽灯颂凡五篇。累官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时修礼文之事,诏令多出其手。屡请老,以太子少保致仕。迥善吐纳养生之术,性乐易宽简,服道履正,历官莅事,未尝挟情害物。真宗数称为好学长者。卒,谥文元。迥著有翰林集三十卷,道院集十五卷,法藏碎金录十卷,及耆智馀书、随因纪述昭德新编各三卷,均《宋史本传》并传于世。
榜眼莲花,早忏尽红情,暗渍冰麝。素靥含娇,禁得伯时描画。
西子粉爪留痕,恁摘得、玉瓢无靶。想弄花、香满罗衣,和著玉人归也。
归来检点鲛妃帕。与书中、银蝶同化。天然一剪瑶池雪,那逐绛桃偷嫁。
绝似新月纤纤,奈软玉、瘦无一把。怕自今步步生莲,不在石榴裙下。
下里诗人唤阳五,酒肠窄窄无一缕。空拳往往博欢场,如以孤羊角群虎。
一蕉入口即槃姗,浪言欲作糟丘主。天幸酒伯多知音,嵇阮贺李相推许。
酂留岂必解披坚,不饮何妨建旗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