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梦桂(一一八○~一二五三),字德芳,隆兴府(今江西南昌)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一二○)进士,调德安府司户参军。辟为安陆军节度推官。入荆南、四川安抚司幕。历知吉州万安、鄂州武昌县,通判辰州、岳州。官至朝请郎。理宗嘉熙三年(一二三九),命知容州,未赴。閒居十五年,宝祐元年卒,年七十四。有《平塘陶先生诗》三卷(卷三为附录),今仅存民国宜秋馆翻刻清雍正十二年修补明崇祯元年裔孙陶文章刊本。事见本集卷三宋罗必先《故知容州朝请陶公墓志铭》及近人李之鼎跋。 陶梦桂诗,以宜秋馆翻刻本(藏浙江图书馆)为底本,底本明显错讹酌予订正。
老母传示纸三寸,欹侧澹墨十数言。谓闻尔日贼促战,千家万家人出门。
尔独何为恋虎口,六世名族惟尔存。身是妇人当死耳,此时言义休言恩。
尔去将情告诸帅,况尔有口兵能论。背人读罢火其纸,才欲痛哭声先吞。
中夜起坐不能寐,十指尽秃余咬痕。在家何曾得见母,母教诚是儿智昏。
宿将南来过两月,胡至今日军犹屯。或者条侯太持重,不识此贼原游魂。
傥以里言走相告,未必幕府如帝阍。藉手庶几万分一,还我甘旨鸡与豚。
甘作罪人背母去,廿金馈贼吾其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