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梦桂(一一八○~一二五三),字德芳,隆兴府(今江西南昌)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一二○)进士,调德安府司户参军。辟为安陆军节度推官。入荆南、四川安抚司幕。历知吉州万安、鄂州武昌县,通判辰州、岳州。官至朝请郎。理宗嘉熙三年(一二三九),命知容州,未赴。閒居十五年,宝祐元年卒,年七十四。有《平塘陶先生诗》三卷(卷三为附录),今仅存民国宜秋馆翻刻清雍正十二年修补明崇祯元年裔孙陶文章刊本。事见本集卷三宋罗必先《故知容州朝请陶公墓志铭》及近人李之鼎跋。 陶梦桂诗,以宜秋馆翻刻本(藏浙江图书馆)为底本,底本明显错讹酌予订正。
灵芝生王地,朱草被洛滨。荣华相晃耀,光采晔若神。
古时有虞舜,父母顽且嚚。尽孝于田垄,烝烝不违仁。
伯瑜年七十,綵衣以娱亲。慈母笞不痛,歔欷涕沾巾。
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
暴子见陵侮,犯罪以亡形。丈人为泣血,免戾全其名。
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
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
岁月不安居,呜呼我皇考。生我既已晚,弃我何其早。
蓼莪谁所兴,念之令人老。退咏南风诗,洒泪满袆抱。
乱曰:圣皇君四海,德教朝夕宣。万国咸礼让,百姓家肃虔。
庠序不失仪,孝悌处中田。户有曾闵子,比屋皆仁贤。
髫龀无夭齿,黄发尽其年。陛下三万岁,慈母亦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