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安永(?~一一七三),号木庵,俗姓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弱冠为僧,未几谒懒庵于云门。懒庵徙怡山,命为首座。后继席。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迁黄檗。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乾道九年卒。为南岳下十七世,西禅懒庵鼎需禅师法嗣。有《木庵永和尚语》,收入《续古尊宿语要》卷五。《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续灯正统》卷一○有传。今录诗四十六首。
尝闻唐李氏,世号为贤妻。以力营七丧,或谓难庶几。
孰知蔡家妇,其事乃同之。岂特在中馈,无往而无仪。
孝于其所尊,慈于其所卑。即知义所在,能终义所为。
我生至此极,我嫁逢百罹。其属死略尽,其骨俱无归。
身为未亡人,心乃真男儿。以己任其责,无忘须臾时。
但恐事不济,安知恤寒饥。乃捐奉生具,而为送亡资。
面不御膏沐,首不加冠笄。金珠鬻于市,文绣容何施。
更无囊中装,唯有身上衣。殆将截其发,幸苟完其肌。
所得盖良苦,所积从细微。如此十年久,犹以为支离。
日下卜诸良,宅兆相厥宜。一举十八丧,一旦得所依。
手自植松楸,身亦沾涂泥。何暇裹两足,但知勤四肢。
居者叹于室,行者泣于歧。鸟亦助叫号,人思操蔂梩。
冥冥长夜魂,所获喜可知。郁郁佳城中,不为中道尸。
卒办其家事,少慰而心悲。义深海可涸,行坚山可摧。
孤诚贯白日,幽光淩虹霓。吾闻古烈女,荦荦非无奇。
一死盖易处,一节亦易持。至如张氏者,使人尤歔欷。
谁为孝妇传,谁为黄绢碑。亦有淮上翁,为述濉阳诗。
移书太史氏,无令兹逸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