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和(730年(庚午年)~810年?),字子同,初名龟龄,汉族,婺州(今浙江金华)人,自号“烟波钓徒”,又号“玄真子”。唐代著名道士、词人和诗人。十六岁参加科举,以明经擢第,授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唐肃宗赐名为“志和”。因事获罪贬南浦尉,不久赦还。自此看破红尘,浪迹江湖,隐居祁门赤山镇。其兄张鹤龄担心他遁世不归,在越州(今绍兴市)城东筑茅屋让他居住。史载唐肃宗曾赐他奴婢各一人,张志和让他们结婚,取名渔童和樵青。著有《玄真子》集。
爱君溪上住,迟月开前扃。山火照书卷,野风吹酒瓶。
为谁留此物,意在眼中青。樵子逗烟墅,渔翁宿沙汀。
主人非楚客,莫谩讥独醒。宿昔邢城功,道高心已冥。
贪将到处士,放醉乌家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