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狂风海上来,伦理为之碎。东鲁圣人书,仿佛惊群吠。
江河莫回挽,日月顿盲晦。奈何孝友人,至性终奇异。
呼天血泪积,童稚殉亲爱。此见皇降衷,万劫故炯在。
伤哉孝女情,作记得小戴。其愚不可及,褒言圣所契。
沉痛一寸心,浑然极天地。小人无忌惮,薄俗根本坏。
感愤万千端,闻者或愕眙。我昨读斯文,遗墨烂然翠。
史馆有贤弟,纪之为国瑞。秉彝民好德,作善天胡忌。
乱气腾八荒,高才不永世。吁嗟曹娥碑,千古令人拜。
大戴弟兄情,持此可以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