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萧条一陋巷,频日见马蹄。
归来稚子告,有客云将暌。
始知君其南,复叹我向西。
岂不怀念慕,吾亲书新齎。
曰吾五男子,爱惜无不齐。
所要立门户,安用同犬鸡。
龊龊守此客,驯驯恋此栖。
二季留左右,足以共挈携。
身许远就禄,幸又奉阿{上弥下女}。
今年还都下,路丧子与妻。
囊罄厌外役,进退类藩羝。
终当改江邑,傥得致音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