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昔公理我吴,我首未弁冕。雕虫出试席,公见为一莞。
谓此龙之媒,可使受羁剪。我时先其俦,色喜心内赧。
文章足波澜,经史异关键。脩途恐吃蹶,欲到须重茧。
退复自思维,公言敢不勉。况今科目文,堂奥甚蹇浅。
丹雘变空质,青紫堪立搴。蹉跎遂错料,扪足无可揃。
踏事防触虿,闭门学卷脔。一鬼笑不休,三年涕常泫。
念彼荷殳者,丁年备蒐狝。致果敌王忾,足使微分践。
不然农鳸春,竭力事圳畎。田毛供粢盛,亦免颜状腼。
嗟我敦诗书,所得较彼鲜。邪径羞偪侧,古道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