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徐陈尝并作,枚马亦同时。各负当朝誉,俱承明主私。
夫君迈前侣,观国骋奇姿。山似鸣威凤,泉如出宝龟。
才雄子云笔,学广仲舒帷。紫绶拂三寺,朱门临九逵。
昔我含香日,联尔缙云司。朝携兰省步,夕退竹林期。
中路一分手,数载来何迟。求友还相得,群英复在兹。
留台少人务,方驾递寻追。涉玩怀同赏,沾芳忆共持。
迎宾南涧饮,载妓东城嬉。春郊绿亩秀,秋涧白云滋。
名画披人物,良书讨滞疑。兴来光不惜,欢往迹如遗。
岁晏罢行乐,层城间所思。夜魂灯处厌,朝发镜前衰。
忽枉崔駰什,兼流韦孟词。曲高弥寡和,主善代为师。
齐戒观华玉,留连叹色丝。终惭起予者,何足与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