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著冠须访戴,脱冠须访帅。
磊磊一心人,离离十星岁。
戴公入山水,淡迹分明昧。
喜沾清悟姿,不惜沉冥醉。
帅生能造酒,酒色清如菜。
高谈常夜分,哀歌忽雷溃。
两君真晋人,土性有痴慧。
相见即相亲,了非心所解。
如云堕江光,颠倒影在内。
心欢常若兹,日月亦清快。
重来断清啸,不复可人在。
彯撇事诗酒,挪拏坐巾带。
帅生烟雾中,戴公江海外。
但想即成笑,寄书亦何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