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不信巫山女,不信洛川神。何关别有物,还是倾城人。
经共陈王戏,曾与宋家邻。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
粉光犹似面,朱色不胜唇。遥见疑花发,闻香知异春。
钗长逐鬟髲,袜小称腰身。夜夜言娇尽,日日态还新。
工倾荀奉倩,能迷石季伦。上客徒留目,不见正横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