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伦,字慎明。新会人。明世宗嘉靖二十年(一五四一)探花。初授鄞县令,改知建宁县。复令新昌,擢户部主事,转郎中。后擢浙江督学副使,未赴卒。著有《五代文选注》、《八代文汇》、《馀閒剩语》等。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七九有传。
千钱得斗米,一斛当万钱。
嗟汝蚩蚩民,何恃以自全?我欲告父老:食为汝之天;勿结迎神社,勿饰杭湖船;筑室勿斲削,但取垣屋坚;妇女省钗泽,野妆何用妍;趋利常处薄,众役常在前;岁时相劳苦,盛馔一豚肩;近市可致酒,虽薄亦醺然。
切勿慕公卿,早朝妨熟眠;亦勿谋高赀,贪吏不汝怜,有负固吹毛,无罪亦株连;岂暇论曲直,挺系如登仙。
短褐与饭豆,温饱可终年。
草庐挂苇箔,乃可数世传;朱门虽赫赫,交化如飞烟。
为农最得策,本无禄与权;时平自逸乐,奉牲祭其先;不幸有散徙,均为寓民编。
吾诗不足徵,请读七月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