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少时业诗书,慕古不自量,晨暮间弦诵,左右纷朱黄。
积书山崇崇,探义海茫茫。
同志三四人,辩论略相当。
落笔辄千言,气欲吞名场。
忽焉六十年,缘鬓久已霜。
食必观本草,不疗病在床。
今秋又病目,始觉闲味长。
车马既不至,亦无书在傍,一坐漏十刻,甚倦则倚墙。
蝴蝶吾前身,华胥吾故乡。
童子亦听睡,不复呼烧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