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手摘桐花,怅还是、春风婪尾。按锦瑟、一弦一柱,又添一岁。紫马西来疑是梦,朱衣双引浑如醉。较香山、七十欠三年,吾衰矣。
红袖却,青尊止。檀板住,琼杯废。淡香凝一室,自观生意。事业不堪霜满镜,文章底用花如绮。笑江滨、游女尚高歌,滕王记。乐天六十七岁诗云: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