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韩诗不可犯,颜字不可凟。
旧言驱瘧疠,其效甚符籙。
追慕记初学,讽诵怀三复。
如何且逾月,此物犹肆毒。
得非缘法异,无乃灾釁酷。
推移自前后,进退亦淹速。
岂惟搜脂髓,直觉憎面目。
医方戒山果,牙颊怕脔肉。
味嫌东野荠,馁厌平原粥。
莫知所生理,真恐遂鬼录。
属时秋已季,更值雨相续。
卧闻扫空阶,起步惊陨木。
蛩号故亡赖,蚊豹成暗逐。
未资卒岁计,颇病严霜促。
幸遭贤使君,立政匪今俗。
教微下黄堂,惠已周白屋。
论情素有托,谒见惭未卜。
讵应四壁立,久作穷途哭。
谢公方在郡,荐士宜首牍。
畴能借齿牙,价可重金玉。
自怜非道谋,触事先颜恧。
病倦不成书,书成况难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