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东山如高人,吾辈岂易见;君独不出门,终日与相面。
阴晴烟雨月,朝暮知几变。
闻君交不渎,冠佩未尝燕。
弛张要有时,一笑山未谴。
高秋得佳日,折简唤诸彦。
风流非俗饮,歌舞参笔砚。
但恨五日尹,阻造三语掾。
清樽遣分似,霜果亦可荐。
烂醉君勿辞,光景真掣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