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低腰复敛手,心体不遑安。一落风尘下,方知为吏难。
公事与日长,宦情随岁阑。惆怅青袍袖,芸香无半残。
赖有李夫子,此怀聊自宽。两心如止水,彼此无波澜。
往往簿书暇,相劝强为欢。白马晚蹋雪,渌觞春暖寒。
恋月夜同宿,爱山晴共看。野性自相近,不是为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