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君不见王郎赠君龙泉之剑可三尺,彩缑消磨土花蚀。
又不见桂子赠君神凤之琴无一弦,锦囊零落珠丝县。
千年旧物连城璧,持至京都人未识。
黄尘压埃冰塞川,几何不坠同瓦砾。
龙君张其弦,淬其锷,凤忽有声龙露角。
都人聚看走相传,齐瑟吴钩俱寂莫。
昔君韬光谁见知,亦如琴剑尘土时。
文章焕烂云锦机,脱颖不啻囊中锥。
得官归来东海涯,二物无恙还相随。
相随又下闽南路,我作长歌送君去。
日暮三山不见云,文星一点天低处。
五月初来花满城,榕阴驻马听啼莺。
荔枝新劈江家绿,翠杓银罂莫暂停。
白日易西匿,江水无回波。
请君载舞王郎之剑,弹桂子之琴,歌我之歌。
故人之情不我极,千里相思奈尔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