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商飙之萧瑟兮,百草莽其披离。何深林之敷蕙兮,蔼芳华其不亏。
物有生而专美兮,岂伊人而不然。阒浚房其窈窕兮,非从夫将孰称贤。
媚璇源之驶浏兮,四仙之峰其巀嶪。衮衣蔼其硕肤兮,笄珈配之炜晔。
有斋季女淑且明兮,天作之对奚苟求。懿玉屏之有孙兮,嗣宽閒之洁修。
面嘉命其必敬戒兮,庶几君子之好逑。歌福履之将兮,咏室家之宜。
敝屣珠玉吾何有兮,佩礼义而服书诗。顾俗好之骛荣兮,得则盈而失则沮。
美君子其独不群兮,期百岁而偕处。夫何孤鸾一朝而舞镜兮,悼亡赋而鬓霜。
念天秩之有典兮,幽明离隔其忍忘。冷辟邪而烬绝兮,叠旁行其蛛蟊。
耿松冈之夜月兮,尚欣欣以从舅姑之游。悼人命其孰司兮,参大衍其非夭。
信流芳之未沫兮,岂独华发而曰寿。苟天理之可恃兮,君子之步其丹霄。
汤沐大国日可冀兮,尚足慰芳魂于一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