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因言浙江潮,忆上吴山尖。八月天地空,千里澄圆蟾。
海水为群飞,迅雷发幽潜。壮士怀惴栗,怯夫窃窥瞻。
春风潮水平,青玉开镜奁。轻舟载花女,翠发腰纤纤。
胜事冠东南,君行独能兼。吾以狂自名,将老无所嫌。
会当从君游,不计岁月淹。鲙鱼必令鲜,酿酒勿使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