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番江之峰高插天,番湖之水渊其渊。
山川钟作一书簏,胸次汹涌万斛泉。
呼来天上佐良史,唤起英雄斧奸魅。
玉堂万字云锦章,赤墀一对国士器。
天为资善择畏师,汝作羽翼从吾儿。
光芒忽报动双剑,翱翔直去分一麾。
我闻了翁铁脊梁,生晚不得拜履舄。
又闻龟山与延平,首为东南揭标的。
今君剖符守其乡,视三先生为有光。
开明义理当日用,扶植气节争秋霜。
知君报政只数月,袴襦万口九天彻。
去时好趁芦花天,归时又见橙橘节。
道山缱绻持一觥,临别惟有诗送行。
执手不敢赞谀语,版样惟视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