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子之来兮东之舟,暮不至兮谁牵以留。
子之去兮西之马,朝何亟兮不秣而驾。
驾胡适兮徂扬,扬之郊兮泮之央。
泮之冰兮春之水,泮之莪兮芽茁於涘。
泮之鹭兮洁白以止,泮之土兮除扫不滓。
泮之人兮立以望子,久不可待兮足并以跂。
子未至兮谓奚,子之至兮何以慰之。
招其来而挽其去,纳以宽而不严以恕。
增其长而救厥玷失,培其根而使华以实。
泮之人兮子喜,子先何适兮不夙吾治。
天时人事渐阑残,蓬户萧疏海邑寒。世路亡羊先自息,清琴别鹤更谁弹。
青山有地堪投老,白发无人可遣安。岁晚西湖歌舞歇,暂应容把钓鱼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