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采花供课能满庾,不自营巢庇风雨。
壘土削板非爱君,君自归之若安堵。
一声衙集律令严,两股挟持筋力苦。
栋宇不牢偶堕地,尽见室家窥积聚。
王缘积久颇厚实,招寇慢藏谁自取。
山僧平日恐物伤,忍向么微施数罟。
岂嫌嚼蜡味太薄,一割未厌犹再鼓。
初犹忍恋纵追螫,俄困薰灼难力拒。
惊飞浪走触藩篱,往往散堕拍肱股。
害身即是养身人,爱本为仇慈是虎。
尝闻释氏戒夺食,此道胡为今不数。
刀头得蜜吾何有,出力为君傍作主。
劝僧切勿苦有情,盍用慈悲铭肺腑。
且留馀食供岁事,庶得春风容慢舞。
丁宁更喻众蜂王,自此亦可宽租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