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见山不见理,真假析为二。
看假作真山,细大岂殊致。
邻翁怜索居,奉我石一块。
嵌空会短小,枯涩少坚腻。
承以下岩紫,其体润而细。
翁言白鹿皮,苍璧惭倒置。
殷勤加谢翁,分别非所会。
但见眼中山,几立出尘外。
侵寒欲清癯,向晚变孤翠。
萧萧风雨天,云气或冥晦。
虽地禽鸟声,颇若岩洞邃。
侧耳听其中,恐有隐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