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山城树叶红,下有碧溪水。溪桥向吴路,酒旗夸酒美。
下马此送君,高歌为君醉。念君苞材能,百工在城垒。
空山三十年,鹿裘挂窗睡。自言陇西公,飘然我知己。
举酒属吴门,今朝为君起。悬弓三百斤,囊书数万纸。
战贼即战贼,为吏即为吏。尽我所有无,惟公之指使。
予曰陇西公,滔滔大君子。常思抡群材,一为国家治。
譬如匠见木,碍眼皆不弃。大者粗十围,小者细一指。
cq橛与栋梁,施之皆有位。忽然竖明堂,一挥立能致。
予亦何为者,亦受公恩纪。处士有常言,残虏为犬豕。
常恨两手空,不得一马箠。今依陇西公,如虎傅两翅。
公非刺史材,当坐岩廊地。处士魁奇姿,必展平生志。
东吴饶风光,翠巘多名寺。疏烟亹亹秋,独酌平生思。
因书问故人,能忘批纸尾。公或忆姓名,为说都憔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