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风雨非天质,清宁讵可溢。况复骤与飘,何以能终日。
人心良亦然,失者同于失。馀食苟相矜,赘行难自黜。
惟圣法天,天与道匹。孔德之容,既安且密。有物混成,其中窈谧。
四大群游,众甫胥昵。行绝马车,止非宫室。开无关键,解无绳繂。
知三守三,去三抱一。吾不知其名,自然之道毕。奈何叔季人,强为蜮中虱。
始执躁轻心,究归奢泰术。神器走虚空,强为遭呵叱。
安知天下毋,已先天地出。
我生能几何,两脚疲世故。
忽破巴丘梦,还寻邵阳路。
穷乡得四老,足以慰迟暮。
胜事远公莲,深心懒残芋。
本是群山云,暂聚当别去。
那知天风便,不得还相聚。
凡情我未免,临别吐幽句。
慎勿过虎溪,晓霜侵杖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