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书生不知分,奉诏行三军。
赤手张空弮,幸脱貔虎群。
四海莲华峰,濂溪涨清芬。
拟求一勺水,浣我三斗尘。
翠潋明夕霏,晴云荡朝氛。
重上夫子堂,謦咳如有闻。
池莲已濯濯,庭草长忻忻。
重惟夫子书,千古披昏嚣。
善恶萌於几,阴阳互而分。
一落俗儒喙,哓哓齿穿齦。
流传岂不广,世道滋放纷。
书生屡乞骸,归耕故山云。
原言与同志,相期任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