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吾州同年友,粲若琴上星。
当时功名意,岂止拾紫青。
事既喜违愿,天或不假龄。
今如图中鹤,俯仰在一庭。
(吾州同年友十三人,今存者六人而已,故有琴上星、图中鹤之语。
)退翁守清约,霜菊有余馨。
鼓笛方入破,朱弦微莫听。
西南正春旱,废沼黏枯萍。
翩然一麾去,想见灵雨零。
我无谪仙句,待诏沉香亭。
空骑内厩马,天仗随云骈。
竟无丝毫补,眷焉谁汝令。
永愧旧山叟,凭君寄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