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先王制礼经,祠为国大事。孟春祭风师,刺史敢有二。
斋戒升于坛,拜手首至地。所祈动以时,生物得咸遂。
勿鼓江海涛,害我舟楫利。昊天六七月,会有雷雨至。
慎无吹散去,坐使百谷悴。高秋三五夕,明月生天际。
乃可驱云烟,以喜万人意。愿君入薰弦,上副吾皇志。
阜财复解愠,即为天下赐。八使重古礼,作诗歌祭义。
诚欲通神明,非徒奖州吏。贤哉推此心,良以警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