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赞(一六一一—一六八六),字在犙。新会人。俗姓朱。明思宗崇祯六年(一六三三),初入肇庆鼎湖莲花洞,翌年礼栖壑于蒲涧,剃染受具。以己事未明,遂度岭而北,遍参诸方。后归鼎湖,为二代住持,号草堂和尚。著有《木人剩稿》等百馀卷。清光绪《广州府志》卷一四一有传。
长风掠海来,吹月散百链。
青天豁四碧,云霭不容缘。
窗轩飒先秋,露气入簟扇。
宽庭生夜凉,蚊口不得擅。
人静暮客去,坐偃适自便。
清牵睡思醒,明发醉胆健。
披风睨白月,瞪视不为眩。
未甘景独胜,思出大句衒。
狂搜得无奇,猛吐复自吮。
篇成若奴婢,气骨终凡贱。
弃置不复收,叹感退自旋。
起探君寄诗,兀坐讽百遍。
駮哉刻雄劲,百札洞一箭。
间逢骋新奇,春云弄晴霰。
古镜终重厚,九鼎挂一铉。
吾尝笑夫人,语富则自愿。
及婴爱君念,始自信惓惓。
阅女当求嫱,慕士在获彦。
鄙哉寻常者,何用目识遍。
得逢诚幸多,既别遂堪喭。
乖离时况久,会合卜未先。
思之不可见,飞魂不身恋。
秋城崔嵬高,围我屹若圈。
安得擘风翅,飞出不自殿。
巧为相见谋,反覆竟未善。
惟当远相要,共借月为面。
相离苟同天,举目亦两见。
又况相去间,财止百里县。
不知道可否,寄诗代请劝。